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赐平,陈赐雄,林镇青,陈素鹏,庄钦英,陈秀华, 惠州市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正东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广东英之皇建设有限公司惠州市万青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英之皇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303民初574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英之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英之皇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正东投资有限公司、陈赐平、陈赐雄、林镇青、惠州市万青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素鹏、庄钦英、陈秀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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