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静,梁毓珍,刘迪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981民初755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迪:本院受理原告黄静、梁毓珍诉被告刘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迪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拖久的货款90979元给原告黄静、梁毓珍。二、限被告刘迪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拖欠的货款本金9097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1年2月4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给原告黄静、梁毓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原告黄静、梁毓珍负担1043元,被告刘迪负担20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