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远宏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02民初315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山市远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02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