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军,朱伟,王秋平,陈敏瑶, 苏州朱伟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2民初10008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伟、王秋平、陈敏瑶、苏州朱伟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582民初10008号原告郭军与被告朱伟、王秋平、陈敏瑶、苏州朱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21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王秋平、陈敏瑶、苏州朱伟商贸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朱伟判决第一项义务中不能偿还部分各按四分之一的份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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