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杰, 昆山居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杰:本院受理昆山居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