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吴云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吴云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诉被告吴云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