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婷婷,兰溪分公司,张召,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张召:本院受理的原告詹婷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本案由审判员胡格赢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