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詹婷婷,兰溪分公司,张召,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毕老爷石柱参业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分公司、张召:本院受理的原告詹婷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直接或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本案由审判员胡格赢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5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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