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龙良,欧田众,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惠东县平山永林林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91民初592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田众、惠东县平山永林林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詹龙良与被告欧田众、惠东县平山永林林服装店、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21)粤1391民初5927号民事判决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证据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