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建鼎,邱俊家,江飞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106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俊家、江飞霞:本院审理的(2022)粤1323民初1060号原告宋建鼎与被告邱俊家、江飞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埠人民法庭开庭审通法定体假日顺延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