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文金,洪君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君武:本院受理原告洪文金与被告洪君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1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欠款付清为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213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方文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少霞、林伟鑫(候补人民陪审员洪成名、侯玉容)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法官助理许丽珊,书记员陈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