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平芳,于广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1281民初567号 |
案由 |
抚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广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芳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1民初56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一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