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川,邹素芬,蒋双桂,何丹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8民初13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双桂、何丹:本院受理(2022)川0118民初1376号原告李川、邹素芬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支付货款本金140000元及该款自2021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率3.85%计算);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