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军雷,程默岩,肖洪惠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21民初7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内容
程军雷、程默岩:本院受理肖洪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们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从2020年10月7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2.原告对被告程默岩名下房屋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穷尽所有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121民初774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板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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