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蒿瑞,仵艳玲, 河南施耐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正凯电气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3民初333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正凯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施耐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正凯电气有限公司、华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蒿瑞、仵艳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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