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纪明伟, 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9535号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纪明伟:原告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纪明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95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纪明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2072元。二、被告纪明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滞纳金(以207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率的1.95倍自2019年6月5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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