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迪,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08民初11137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与被告杨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8民初11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中支公司理赔款58560.03元、未付保费6718.22元及违约金(以65278.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32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履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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