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蓉, 四川江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2288号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江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2288号原告黄蓉诉被告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2020年7月未支付工资共3900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9月-2020年7月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33000元、经济补偿金12000元;确认原告与被告你存在劳动关系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成都市武侯区吉福北路31号晋阳人民法庭二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途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