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5民初19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波: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5民初19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48959.85元、利息11659.31元和违约金(滞纳金)2783.26元(2017年1月1日前为滞纳金,2017年1月1日后为违约金),合计63402.42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6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