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芳强,何帅,唐蕾, 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康鑫力商贸有限公司 ,蒲江县大塘镇明轩果蔬农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31民初1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江县大塘镇明轩果蔬农场、成都康鑫力商贸有限公司、刘芳强:本院受理的(2022)川0131民初142号原告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芳强、何帅、唐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