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鹏英,梁志江,付翠,第三人-,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12民初254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2民初254号原告周鹏英、梁志江诉被告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翠,第三人你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应付未付给付翠、第三人的款项12445402.31元;2.被告付翠从已收款范围内对第三人拖欠原告的债务(计至2018年8月8日为12445402.31元)承担还款责任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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