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敏,饶家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4民初138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家艳:本院受理原告唐敏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14民初13837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