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明珍,姚云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3352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云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3527号原告童明珍与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并支付2016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的利息2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29日的利息4175.29元(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5日);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