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世芬,李万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54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万荣:本院受理廖世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5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