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大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900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大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9003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