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蒲江分公司, 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百新恒商贸有限公司成都百新恒商贸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31民初14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百新恒商贸有限公司蒲江分公司、成都百新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31民初143号原告四川成都蒲江民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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