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萍, 成都聚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7民初3556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聚汇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萍诉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公司退还服务费6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川0107民初355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