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丁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350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浩: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3509号李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