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娜,李强, 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260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娜、李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3民初12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39528元;二、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952.8元;三、若被告你们到期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债务,原告有权对你们抵押的车牌号为川YV4505号车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88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