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敏,黄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4民初38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4民初3845号原告彭敏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的偿还所欠款20万元及利息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