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胜,陈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第0030086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庙宇垴):本院受理原告黄胜与被告陈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确认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东山路8号迎宾首府10号203室(浙2018富阳区不动产第0030086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二、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