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群,章伟,周桂保,徐清根,孙爱岚,陈秋荣, 南京锦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锦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伟、周桂保、徐清根、孙爱岚、陈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于群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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