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群,章伟,周桂保,徐清根,孙爱岚,陈秋荣, 南京锦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锦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伟、周桂保、徐清根、孙爱岚、陈秋荣: 本院受理原告于群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辅楼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