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GUOLILIANYIXIN, 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本院GUOLILIANYIXIN诉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