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GUOLILIANYIXIN, 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本院GUOLILIANYIXIN诉南京市江宁区曹坂健身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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