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红霞,张云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3民初6187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舒:本院受理原告侯红霞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云舒赔偿原告侯红霞医疗费976.08元。二、被告张云舒赔偿原告侯红霞交通费10元。三、驳回原告侯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