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侯红霞,张云舒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6187号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云舒:本院受理原告侯红霞与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云舒赔偿原告侯红霞医疗费976.08元。二、被告张云舒赔偿原告侯红霞交通费10元。三、驳回原告侯红霞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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