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斌, 金擘酒店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214民初42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擘酒店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苏0214民初420号原告李斌诉被告金擘酒店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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