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波,王必秀,姜永亮,陈亮, 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06民初418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永亮、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陈亮:本院受理原告何波、王必秀与被告姜永亮、无锡晨星亮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陈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苏0206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