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刚,夏春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11民初535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夏春军:本院受理原告余刚与被告夏春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1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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