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友秀,潘红亚,潘锦俊,管波涛, 常州市裔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蕾洛商贸有限公司常州易圣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11民初339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常州市裔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蕾洛商贸有限公司、程友秀、潘红亚、潘锦俊、管波涛:本院受理了原告常州易圣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裔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常州市亚蕾洛商贸有限公司、程友秀、潘红亚、潘锦俊、管波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411民初339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孟河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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