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全红,郝振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振华:本院受理原告乔全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层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