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俊杰, 陕西万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杰:本院审理的原告陕西万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段治法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