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俊杰, 陕西万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俊杰:本院审理的原告陕西万得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段治法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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