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永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榆林市乾舜源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榆林市乾舜源工贸有限公司、马永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4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