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一弛, 陕西顺鑫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一弛:本院受理原告陕西顺鑫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