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伯顺,张清耀, 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陕0117民初49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伯顺与被告张清耀、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7民初4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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