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伯顺,张清耀, 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117民初49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伯顺与被告张清耀、四川省巴中市民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117民初4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该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