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兴善,吴红芳,张建军, 常州市腾顺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红芳、常州市腾顺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张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兴善与被告吴红芳、常州市腾顺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张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兴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