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银晶,周兵,王昭晖, 常州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常州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周兵、王昭晖:本院受理原告许银晶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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