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正卫,孙丽花, 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咸阳唐源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正卫、孙丽花:本院受理的咸阳唐源商贸有限公司与彭正卫、孙丽花、陕西咸阳秦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的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