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少敏,万文勇,陈根社,陈建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文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少敏与被告陈根社、陈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陈建平申请追加你为本案共同被告,因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现通知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