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仟,朱东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仟(户籍地:吉林省舒兰市莲花乡黄金村五社):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杨仟、朱东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垫付的保险赔款146400元、拖车费500元,共计146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