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斌,曹归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归华:本院受理原告叶斌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池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