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占辉,张海荣,廖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21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荣:本院受理原告熊占辉诉被告廖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熊占辉不服我院(2021)陕0902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