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麦海伦, 通化市东昌区宁宁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37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通化市东昌区宁宁服装店:原告麦海伦诉被告通化市东昌区宁宁服装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802民初371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入庭前告示、举证须知及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